日常生活中,一些工业企业违反规定,随意排放污染物,对当地居民健康产生危害。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受害居民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类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也有诉讼时效一说。那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的说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在环境诉讼中,如果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作为污染受害人的原告(多为公众或居民),由于受到文化、科学知识的限制和缺乏对致害物检测、化验的手段很难取得有关证据,同时搜集污染者(被告)排污证据,涉及到其生产工艺、商业或技术秘密等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也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取得。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与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亦称“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要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应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针对环境诉讼提出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为了补救环境诉讼中遇到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三)项进一步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都是两年,但是环境污染案件比较特殊,收集证据到审理都比较复杂,所以法律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三年。在举证责任方面,居民作为原告,缺乏相应的知识和对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当其无法完成举证的时候应该由被告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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