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备案合同需要几份?
施工备案合同一共需要6份,一般不需要区分正副本(如果一定要分的话,正本只要两份,建设方与施工方各执一份,其他的均为副本)。需要存档的单位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档案管、税务(开发票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报备)。当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果没有分正副本的话,应参照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对于施工合同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施工合同的备案程序,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的, 在办理备案之前,需要对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施工合同本身就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存在欺诈等情况的,那么该合同无效,是无法办理备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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