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施工合同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毕竟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了,当事人不用去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只需要保证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建部下发通知,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
1、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不再需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取消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不再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删除部分文件中“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备案不管是正式签订的合同,还有属于补充的协议都可以不用再备案,这也是简化了建设行政门的审批手续,但在施工之前也需要获得施工的许可证,如果没有此证件也是不能正常的开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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