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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和证明对象分别是什么意思?

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而且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了解证据的证明对象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间接证据和证明对象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间接证据和证明对象分别是什么意思?

1、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证据

2、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1、刑事诉讼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事实。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分为:犯罪事件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犯罪事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其范围一般包括:犯罪行为的情况,即犯罪行为是否已发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过程、环境和条件等;谁是犯罪实施者,他是否达到责任年龄,有无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故意或过失)情况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犯罪的结果,即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犯罪后的表现,即犯罪后被告人戴罪立功、自首、坦白等悔罪情况,或者潜逃、毁证、灭迹、阻止同案犯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抗拒情况;是否存在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经特赦免除刑罚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其他影响被告人罪责轻重的犯罪事件情况,如被强奸的人是孕妇、病妇,聋、哑、盲人或幼女等。

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包括被告人的一般履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原籍和现址等),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或受过处分,等等。一般说来,这些情况与确定被告人是否为犯罪分子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时对量刑有意义。

2、民事诉讼

中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民事纠纷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包括两部分:①法律事实。指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即原告人起诉理由和被告人答辩理由的事实。它又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如火灾、人的死亡等;行为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如签订合同,立遗嘱等(见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影响不同,又可分为:产生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等;消灭权利和义务的事实,如放弃继承,抵销债务等;变更权利和义务的事实,即可以使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事实,如违反经济合同,无行为能力,偿还部分债务等。上述法律事实,只要原告人据以作为诉讼请求的理由,或者被告人据以作为答辩的理由,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对解决案件有意义的,都是案件的证明对象。②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指当事人的履历,原告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二者必须结合在一起运用,才能发挥证据的最大作用,间接证据的证明对象只能是案件的片面性,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当然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如还有问题的,小编建议去律图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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