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时普遍适用的程序,同时也是作为最基本的程序,根据案件需要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二审等其他诉讼程序。那么普通程序一审审限有多长?概念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作出相关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事实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等。如对案件事实需要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的时间较长;需调查的案件事实,跨几个地区;当事人因有病、短期出国、出差等暂时不能出庭;本院审判人员均被申请回避,案件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审理的案件遇有政策界限不清,需请示上级人民法院等情由影响审结时限的,可以报请本院院长,申请延长审结时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这部分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并因此成为其它诉讼程序的基础。
与其它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程序完整性。
(1)程序独立性。
(3)广泛适用性。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普通程序一审审限相关法律知识,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必须要得到法院的批准。与其他程序相比,普通程序一审具有完整性、独立性和广泛适用性,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漯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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