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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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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专门有一个章节讲到的管辖管辖有很多形式,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约定管辖等。那么何为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其具备条件是什么?律图小编收集汇总了有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帮大家理解下相关知识。

一、何为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约定管辖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字面意思来看,约定管辖的概念并不难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以协议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必须用书面形式选择管辖、约定管辖的案件形式等。约定管辖通常出现在债务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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