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以及时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限制,因为在法定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内,几乎每一次的维权行为都能中断诉讼时效,比如协商,下发催款函,下发律师函,对方收到自己发出的请求以后做出的回应,直到主动提起诉讼这些都能中断诉讼时。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法律上只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有相应规定,诉讼时效对于上诉当事人双方来说,关系到他们能否提起诉讼争取权益,对律师来说诉讼时效是对诉讼成败逆转的关键点。将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除此之外还新增、更改了其他诉讼时效相关的条款。
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断的,但中断之后的诉讼时效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从而执法人员还需要进行重新计算时间,也是属于延长了对受害者保护的时间,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有证明的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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