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抗诉发回重审不加刑吗?
上诉不加刑,是指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时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包括单独抗诉的,以及被告人上诉与抗诉并存的案件。
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刑事案件同,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综上所述,检察院办刑事案件中起到监督作用,如果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及程序有误,可以启动抗诉程序,将案件发回重审。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察觉之前判刑过轻,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及证据加刑,而判决过重的,减刑的可能性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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