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现场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不执行裁定判决书的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民事判决书的,有少部分案件的相关人都认为,只要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就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实则不然,不履行判决书的话,应该抓紧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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