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指未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可供执行内容的生效行政决定书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法的,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二、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该类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作出行政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法院经审查强制执行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裁定书。
三、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一般是谁,该类裁定书包括哪几种类型?
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一般是作出了有可供执行内容的行政决定书,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该类裁定书主要包括:
(2)对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复议案件的裁定书;
四、如何预判自己是否处于将收到此类裁定书的阶段?
1、集体土地征收
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一致协议,征收机关会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送达被征收人,同时会催告被征收人积极履行腾空、拆除、搬离等义务,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征收方就可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一致协议,征收机关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送达被征收人,同时会催告被征收人积极履行签字领款、搬离等义务,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征收方就可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收到此类裁定书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收到准许强制执行裁定的,建议不要去阻拦强拆,而是应该积极与执行人员和征收方取得沟通,转移贵重物品,减小损失,争取得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如果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述罗列的内容详细讲述了什么是准予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该类行政裁定书以及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是谁,裁定书包括哪几种类型等,如果有所需要可参照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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