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1)仲裁院依法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的。
(2)仲裁委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当然这个问题要注意区分下次和违法的区别。
(3)未保障当事人陈述、辩论的权利,也未保障当事人对于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等等。
(1)管辖法院是劳动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要注意,一般是用人单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以下两种情形是从收到法院的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销:①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裁决性质时,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②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
(3)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那么是不是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用人单位就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了呢?我个人思考后认为由于有些地区的法院认为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就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不管中级人民法院受不受理都要去申请。当然我的观点可能不对。
1、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后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在工作的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要按照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内容来执行和操作的,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如果在赔偿方面出现了争议和纠纷也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