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内容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应该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赔偿。还有就是,以上也说了一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一些方式。我国是民主社会,法律的出台就应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延伸阅读: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怎样认定医院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