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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理办法

诉讼管理办法在法律中分很多章节,也就是说诉讼管理办法包含很多内容。

第一就是它有属于自己的总则

这个诉讼管理办法中的诉讼所指的是以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以及使用其他的诉讼程序处理的一些案件。还有就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对应收款的能力以及面对其他纠纷时的自我面对和解决能力,分公司维护总公司的能力也应当加强,而且要明白并确定关于诉讼的一些流程,特别制定一些有效的办法。

第二就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要作为此次纠纷的直接负责人,所负责的是整个过程协调并帮助工作人员处理案件。这个案件的经手办理的人就是负责提交并报告诉讼以及处理此次诉讼整个过程中的所有的事情。而分公司的总经理就是负责来决定是否提交并报告此次诉讼诉讼的调解方案。大区总经理则是来决定到底要不要进行诉讼的人。还有等等很多关于职责分工的东西。

第三就是诉讼的提交报告与诉讼

比如说所发生在分公司的各种纠纷,首先要以分公司自己负责解决作为原则。或者分公司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没有办法自己进行解决这些纠纷,想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些纠纷的,应该向大区的法务人员或者说是大区的指定人员提交报告诉讼。并且在出现下面所描述的情况后,

分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提交书面的报告诉讼给大区:

1、一种就是对方的当事人早就已经完成了提交诉讼,或者已经接受并获取了对方的当事人并且准备以诉讼的方法来解决此次纠纷的律师函或者其他相关文书的。

2、还有就是应该收款的账已经拖欠一年,但是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催促,但是依然没有效果的,有的客户有故意拖欠不还的倾向的。

3、最后就是分公司认为有的情况需要进行诉讼的。有的经过分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后,分公司最后决定提交报告诉讼的,分公司案件的经办人应该详细的填写这个的《诉讼提报表》,同时带上附加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表中的内容应该包含并且详细的说明纠纷的过程经过以及其中发生的事情,并且保证这些都是属于事实的。

然后经过分公司的总经理签了相关意见之后再提交给大区的法务人员。而大区的法务人员应该在收到分公司的提交报告后的3天以内,去往分公司并且向分公司了解其中的经过和案件的具体情节。如果最终做出不通过或者说是暂时不通过诉讼的决定的时候,分公司的案件的当事人应该依据大区的法务人员提供的建议来做出相应的处理,以防下一步纠纷中出现差错。

第四就是要提前做好诉讼的准备

第五就是非常重要的诉讼过程不能出任何纰漏

所以当法庭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除了法务人员或者从外面聘的律师不能出庭外,分公司的案件人应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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