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规定的市民权利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趄越法律的特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法中对我国市民权利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在社会主义体制下人们都是平等自由的,人们的人格尊严、教育资格等都受到保护,在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进行控告起诉,以此要求他人停止侵权并赔偿。这样既能让人们依法维权,又能避开私下争斗,这就是法治体现出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