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社会中出现了更多的问题,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进行改善,而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更应该是完全改善,弥补之前的不足,对健全法律体制做好完美的铺垫,那么,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到目前,共经过4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综上所述,在我国,由于各个法律都在不断地完善,而宪法更是本着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基础的根本大法,作为我国现代社会的公民,更有着对国家对法律的基本的义务,我们使用了国家的法律更是应该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义务,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的唯一保障,以上就是对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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