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是什么呢?相信您一定存在一定困惑,下面就由律图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宪法是母法,是根本法,而行政法规是子法,是对宪法的解释和具体补充。下文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具体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一、联系:(1)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都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二、区别:(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识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表现在: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人们通常把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则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行政法规是宪法的具体补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您若还有其他法务问题,欢迎登陆律图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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