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位于最高地位,同时最具法律效益。宪法规定了经济、政治、文化方方面面的内容,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遵守和维护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宪法依据现实情况会进行修改和制定。那么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
(一)提案
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
(二)审定
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理论上看,这一程序并非必要程序,而我国的宪法修改程序也没有规定此程序。
(三)起草
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在实践中要注意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
(四)议决
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由其决定是否通过该草案,使其成为宪法修正案。各国宪法对议决都规定了比一般法律议决较严格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五)公布
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布一般是由法定公布机关通过法定方式使其为公众知晓。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宪法同其他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而要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适应社会现实状况是宪法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由于社会现实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而宪法是植根于现实基础之上的,因而宪法就必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的冲突不可避免,旧的冲突在得到调整之后,随着社会现实继续发展变化,新的冲突就会随之而来。所以说宪法总是在冲突——调整——再冲突——再调整的循环中,不断地从现实中汲取养料,从而获得生机与活力。如果一味地追求宪法的长期稳定,那么,随着社会现实的推进,冲突的累积,就会造成法与现实的脱节,而影响宪法的权威以及贯彻落实。因此,及时修改宪法,是保持宪法的现实性和相对稳定性,使宪法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宪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环节。
宪法提案生效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全国人大全体代表同意票数才可以通过。社会一直在变化,因此宪法随之进行调整能够获得生机和活力,更好的规范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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