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的安置工作的落实其实过程是比较繁琐的,补偿不仅是要因地制宜的,关键是提前要对征用土地的用途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有一个详细的实地调查的。可能现在有些市政工程的占地原来是用来种植果树的,种植果树的这些农户自然也非常的关心政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果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官方网站查询。
1、苹果树
2、梨树
3、桃树
4、葡萄树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际上,政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能说果树是要按照当地市场的估价,果树的成长期,种植的年限等这些综合性的因素来决定的。我国各省份都有着适合本地气候所种植的不同的果树,所以果树的征地补偿方案也是由当地政府自己决定的,自家如果种植的有果树,要被政府征收的话只能关注于当地政府出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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