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认定是否有效,都应该参照当前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中规定:
1、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其次,我国合同法中也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况: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签订了较为完善的承包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承包期真正达到15年的比较少。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
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有94%左右的村组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签发到户。
由此看来,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这一问题,其合同的效力认定也是参照我国法律中对合同无效情况的规定。其次,由于二轮土地承包距离目前时间已经非常久远,因此如因合同无效提起诉讼还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等。更多相关知识建议咨询律图网站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