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划拨无需划拨双方协商,土地使用者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依《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偿划拨的形式也只是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远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事实上,一般的私人企业也不可能通过划拨这种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基本上就是无偿取得的,正因如此,划拨土地在日常生活当中的转让,抵押等行为都会受到限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让出去的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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