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更正的,需要让村里、镇里给开证明就可以了。只要情况属实,向土地局处提交更改申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1、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2、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原土地使用证(原件);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契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宗地图。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某些信息登记错误了的情况下,是必须要申请更改的,而且只要情况属实,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资格不给当事人更改错误的信息。问题是更改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也得有凭有证才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去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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