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居住或者经营使用的土地不是我们的,都是国家所有的。所以,当我们需要某块土地用来生活经营的时候就需要征得国家政府的同意,政府同意认可之后,还要和政府签订一个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呢?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在签订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时候,不管是政府一方还是被转让人一方都应该仔细看合同内容是不是都具备了以上内容,以免日后出现争议或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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