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六、 附则
本合同一式 肆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各执一份,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地址):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当然其他细节上的约定根据双方的合作事宜为准,例如抵押期限肯定也是必不可少的,抵押期限及双方约定的债务债权偿还期,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节外生枝,签字之前,对于合同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可以先过问一下律师。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