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小产权吗?
是小产权,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二、产权的相关情况
1、商品房(俗称大产权)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建设者参加 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1)房改标准价(也可称为房改优惠价)和房改成本价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
2)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其中单位占6%,职工家庭占94%。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有单位出具的上市证明,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央产房
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4、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国家划拨,销售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
二、年收入6万以下;
三、购买人名下无房产。
经济适用房在房产再交易、出租、抵押时会受到限制,变成商品房要补交10%综合地价款。
5、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1)房产证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所以在涉及到小产权的房产进行交易时,是需要谨慎处理的。另外对于农村土地更是不可以进行买卖处理的,即使涉及到土地征迁等情况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利益,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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