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如果商品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说十分重要,房屋的买卖、赔偿都需要使用到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到期或终止使用时,当事人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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