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土地使用权35年到期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35年到期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5年?

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5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5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那土地使用权当然只有35年呢。

2、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个地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权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30年的使用权。所以重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只会认定35年使用权。

依照我国的相关土地性质,针对于住宅用地,如果已到期的话,可以直接进行相关续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这是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住宅问题所进行设立的相关保障,如果涉及到其他地区的话,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续租费。

延伸阅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证被侵权怎么维权?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词条  到期  到期词条  怎么办  怎么办词条  
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怎么办?

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而拥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后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这时候需要进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