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方应当将让出的土地使用权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使用该宗土地,经乡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双方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核发证书。属于国有土地的,可以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分割手续。
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
2、交房屋测绘报告;
3、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
4、交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5、签测绘委托书。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综上所述,有些情况下多人共同持有一个土地使用证,适用一块土地,如果将土地证分开,需要办理分割,各方带上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土地证及身份证等,去国土局办理。国土局审核材料无误的,会将大证分开多个小土地证,发给个人独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