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为了需要可能会向人们征收土地来达到发展的基本要求。那么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以及权利不受侵害,会更具征地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是指1982年5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I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同日起施行。共33条。该法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制定。主要内容有:
(1)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批准。
(2)征用土地的程序。需经申请选址,协商征地数量的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划拨土地四个阶段。
(3)各项补偿费的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4)安置补助费标准。包括征用耕地、征用园地、鱼塘、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5)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挪用或占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在征地中,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五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其他地区耕地、园地三亩以上,林地、草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的征地补偿,会更具其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小编为大家做出了以上回答。其实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保障自身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防止侵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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