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政府征地前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但是有些公民会疑惑政府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标准,故而各地政府会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开,公民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判断,具体的补偿方案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江苏省常熟市关于公布2017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本市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及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并定期公布更新。本标准明确了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未经登记建筑补偿、特殊特困补助、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等六个方面的补偿标准。全文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证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常政发规字〔2012〕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常熟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关于搬迁费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二、关于临时安置费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三、关于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补偿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五、关于特殊特困补助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六、关于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租赁合同。
七、其他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本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征地补偿包括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以及拆迁奖励等组成,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会加大补偿力度。在政府柴汽时,需要参照该通知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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