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余杭区律师 金湾区律师 洛南县律师 左权县律师 复兴区律师 赞皇县律师 桐庐县律师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将一些老旧的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统一建设。在这一过程中,被拆迁村民需要被重新安置,就就涉及到拆迁安置方案。如果拆迁部门不能制订合理拆迁安置标准,很可能损害到被拆迁村民的利益。那么农村拆迁安置方案年包括哪几种?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的说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1990年4月1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由此可见,按照国家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定,农村拆迁安置方案年大致包括发放房屋重置资金、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几种。双方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签署补偿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方案。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对于农村违章建筑,是不会给予拆迁补偿款的。
延伸阅读:
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