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常平镇律师 馆陶县律师 江北区律师 尚义县律师 榆社县律师 城区律师 魏县律师
现如今,为了居民更好的生活,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着,有关部门也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征地工作。为了维护我们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希望能够更好地帮助到大家。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一些具体标准是由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一般是政府按法定的程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履行先补偿,再征收的原则。最后,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最新征地政策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