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4个街道,还有虎门、厚街等均被列为一类。另外,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镇街或邻近镇街的标准执行。
低于标准补偿将不予审批
据悉,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已于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
今后,东莞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如果低于《标准》,上级将不予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仅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行计算。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一类镇街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耕地:128.70万元/公顷
园地:99.00万元/公顷
林地:45.00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9.60万元/公顷
二类镇街
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园地:97.50万元/公顷
林地:75.00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34.20万元/公顷
耕地:101.2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0.00万元/公顷
农村征地本身是为了促进城市化发展,未来东莞东城街道将构建为城市副中心。全面辐射东莞整体配套发展,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区。这次征地标准调整有效保障农地被征的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征地透明度,也促进东莞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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