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潮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涉及高陂、光德、枫朗、大东五个镇,其建设征地确定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实物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征收土地按附表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留用地采取货币折算方式进行补偿,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补偿标准为120元/㎡。
第六条 补偿费应全额付给被征收所有权单位及个人,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被征收的个人。
第七条 征收范围内,需征收土地拆迁房屋、设施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征收土地房屋由征收单位委托有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
(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实物丈量的数据,房屋产权人无异议的,按附表2进行补偿;
(三)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等附着物按附表3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房屋异议的解决。
1、对原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果、竹、茶、苗圃、花木的补偿。
(一) 果、竹、茶按附表4标准给予补偿。
(二)苗圃、花木的补偿按附表5执行。蔬菜地内间种的零星果木花卉苗木,不另行补偿。
(三)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第九条 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对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第十条 迁移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及地下管线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征地单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负责迁移,确保按时提供用地。
第十一条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埔府〔2016〕71号)发布之日起,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对征收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权属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征收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汇入村民委员会账户,通知权利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汇入权利人账户,并通知其本人领取。经通知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若是政府需要在某路段修建高速公路的,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征收标准,在标准被审核通过之后,就需要按照此标准安抚被征收土地的人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若征地的单位或者是政府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款的,公民可以起诉征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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