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该如何分配,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该如何分配,村民集体说了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分配的,而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归所有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涉及每个村民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分不分,怎么分绝对不是个别干部可以说了算的。当然,即便村民大会有权决定分配方案,也不是无条件的,其决定内容不能违法侵害村民正当权利,否则,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土地补偿费的收益主体应该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村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一些村里面的事项都是需要大家集体智慧讨论之后才能够决定的,尤其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项,比如说土地被征收之后,这个土地的补偿款项怎么样发放,具体每个人发多少都必须要集体讨论,然后才能够得出一个最终的方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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