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对于某些行政行为都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了,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如果是支持行政单位的决定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相关义务,这种特别消极的对抗行政行为的态度,行政机关完全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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