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方法
1、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罚人,当场签收的,送达时间从签收时算起。
2、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或没有当场签收而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视不同送达方式确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应当签字,送达时间从签收之日算起,被处罚人没有当场签收的,按照不同方式送达确定,留置送达时间为留置当天,邮寄送达时间为邮寄回执签收时间,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时效时间,算作送达时间。
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强制执行怎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