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很少会面临到刑事方面的案件,所以如果触犯了法规的话,最多受到的就是行政处罚了,由政府的下属部门,各个行政机关来对于该件事情进行定性,并且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后,一定会开具的就是一个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这个决定书证明了该事件的性质以及政府的处罚规定,自己所需要缴纳的罚款和受到的其他惩罚等等。通常来讲,在有了行政处罚之后,应当将这个决定书尽快的交给当事人来进行缴纳罚款或者是履行其他的惩罚。
一、行政处罚正常的期限:
1.如果由于一些原因,行政机关没有及时的将这个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而导致了后续再交罚款,或者是接受其他处理的时候延长的期限,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的话,此时应当怎么办?这个责任到底在谁呢?那么有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小编就来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2.我国的行政管理有关决定明确规定着,在行政处罚之后,应当把决定书直接就交给当事人,并且予以告知其内容。如果没有办法当场交给当事人的话,在七天之内要通过各种办法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期限为七天。
3.如果当事人不在该省市的话,距离比较远,这个时候就没有办法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就可以通过邮寄的方法来送达。由于邮寄所花费的时间较长,所以有15日的期限,只要在15日期限内送达的,都可以认定为送到当事人的手中。当然当事人必须要有一个送达回证来证明自己收到了决定书。
二、超期如何维权:
1.这是关于的不同情况下决定书送达的期限限制,如果超出的七天或者是15签的期限外儿送达的决定书,导致了当时没有办法接受罚款或者是其他处理决定而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话,可以在收到了决定书之后的60天之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超过60天之后就不可以提起任何的复议和起诉了。
2.如果不在60天之内提起复议或者是起诉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没有办法再起诉了,那么自己所要受到的惩罚和处理就要被强制执行,自己没有申辩的机会。
3.说白了,对于决定书超期送达之后的一系列复议的有关规定,是对于国家行政部门权利和工作效率的一种限制,如果自己工作出现了错误的话,就要自己付出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不受到处罚,也可以不缴纳罚款等等。
4.当然,不管是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否则又会受到其他的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超过期限到达自己手中的话,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去缴纳罚款,或者是受到相应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申诉的,如果申诉成功就不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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