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可能有很多人对它们的区别都不是太了解,毕竟它们与我们的平时生活没有太多的联系,但是这其实对于我们了解我国的法律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那么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呢?它们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
1、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构不一样。首先行政法规仅仅只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但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不仅是由国务院规定的,还有国务院下面的各个部门委员会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也就是说部门规章的制定中包含了一部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行政法规指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应是仅仅只次于宪法和法律的,因为它的制定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因为宪法是我国的第一大法律。如果发现行政法规中有与宪法和法律有着违背的地方的话,国务院需要撤销该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其他性地方法规一样需要配合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内容,不能与它们相冲。
3、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是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而部门规章则属于行政性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它的规定是指定哪个部门的,是对它指定国家某机关的划分,因此才被称作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为了在国家执行法律时候顺利方便所规定的的事项也是某个区域的行政机关对该区域的行政管理所规定的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
综上所诉: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延伸阅读:
什么是行政法规?什么是行政规章?
行政赔偿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