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仅仅规定了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但实际中完全会出现管辖权异议、举证中止等情况,另外就算没有任何特殊情形出现,最终开庭审理日期还要有法院进行确定,一般法院不至于无故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申请诉讼,当事人要有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件,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是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进行受理的,并告知驳回的理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进行立案然后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