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的是请求权1年,对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诉讼时效应该按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侵犯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
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2、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
3、物权必须要公示。
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物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当地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当事人的物权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审理时,还应积极地对相关的物权进行调查。一旦侵害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时,积极地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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