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罚款不交强制执行可以吗?
1、行政处罚分为警告和罚款,对于违法行为成立后且拒不配合处罚的犯罪者,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还有可能随时间推移按原款的百分之三增加罚款。
2、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的特殊照顾。
3、当事人持续拒绝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法院是有权利进行强制执行的,也可没收财物用以抵押罚款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处罚行为。部分地方可设定其他行政处罚但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或,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4、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二、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1、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2、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3、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行政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或者没收财物用以抵押罚款,如果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被处罚人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没有按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机关可以查封扣押被处罚人的财物,变卖抵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