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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可以暂缓执行吗?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可以暂缓执行吗?

可以的,有特殊情况如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申请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什么情况可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决定由谁作出?

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四、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何申请?

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同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公安机关对于危害社会治安,但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特征的行为人才会处相应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处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并处或者是单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果被处罚的人在事后被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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