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期限的时间是六个月到一年,需要在处罚决定书发下来的十五日之内提出来 。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2、但未规定当事人应在何时提出申请。从行政处罚法关于当事人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看,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6、如果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申请,又不缴纳罚款的,应认定为属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应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至于说逾期之后当事人才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也可以批准,倒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7、如果说当事人由于非主观上的原因造成逾期提出,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从立法目的看,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问题,批准或许无啥大问题。如果当事人逾期时间太久才提出,而且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也一直未采取其他措施,这时再批准其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是否合法或合理,就值得研究。
二、行政处罚逾期处理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针对于行为人违反了行政的条款而要承担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缓缴,对于缓缴的时间一般就会延长在六个月到一年,如果在十五日之内不提出来而又不缴纳的话,那么不会让其给予加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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