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时效,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他项权证作为抵押的有效凭证,是有期限的,抵押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有效期,如果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满2年以内进行诉讼,向法院提出行驶抵押权,抵押有效期满,债权人仍然有权行驶抵押权利,
他项权利一般指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执的证明。应当以权属证书登记日期一致,且权属证书变更或撤销,他项权利也应随之变更。有效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您说的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护。” 所以,就算你在登记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他项权证,也并不代表你永久的拥有此项担保权利,必须在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
如果超过此期间则丧失胜诉权,抵押权人将承担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从实践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还应关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
2.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造成无效抵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综上所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时效,依据我国物权法,抵押权利不会因为抵押过期而失效,债权人在抵押期满2年以内有权行驶抵押权,超过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他项权证以权属登记日期,权属变更或者撤销,他项权证也随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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