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现在普通老百姓就算是有了医保,但是一有什么大病的话也面临的就是没钱看病的这种境地。而且我国三甲医院的资源遍布的是非常不均匀的,有些小地方的医生的态度特别的恶略等这一系列的因素导致发生了医患纠纷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将矛盾进一步的激化的。那么,医患纠纷处理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医患纠纷处理原则主要是什么?
由于过去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往往习惯于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程序,一是没有经过鉴定不收案,二是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也不收案。如果患者坚持起诉,则在立案阶段即驳回起诉。在最高院有了新的规定,即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必须前置程序后,大多数法官仍然习惯于老的作法。所以要审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该掌握好几个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二、医疗纠纷多发的原因
1、部分社会舆论及媒体误导
近年,当某些医疗纠纷发生时,有的舆论与新闻媒体肆意夸大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使病人产生错误认识,以致病人及家属误认为所有的医疗行为,如检查用药、治疗,都要经过病人了解同意,甚至病人可以自行点药,而一旦某些病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特别当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恶化时,病人及家属容易与医方发生冲突,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
2、医院管理力度不够
随着医院各种服务项目的增加,医院没有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部分管理人员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外出开会、处理日常事务,而对医疗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没有认真学习研究,所以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往往敷衍塞责,持"病人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的想法,使得社会上有些人产生了"要发财,找医院"的念头,想方设法找岔子,一旦达不到目的,又到处造舆论,使得越来越多的病人或家属为索赔而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另外,法院对某些医疗纠纷判决赔偿过高,成为病人及家属要求索赔的诱因和依据,也增加了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经济补偿"成了导致医疗纠纷的"导火线"。
3、医务人员敬业精神不足
个别医生、护士不遵守规章制度,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治疗前不履行必要的谈话签名手续,以及医患双方相互沟通等方面没有处理好,均会诱发甚至激化医患矛盾。
医疗事故在处理的时候不能够偏向于医院或者患者任何一方的,应该是以科学的依据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清楚的调查以后,结合医患纠纷造成的影响选择适合的解决途径,而且医疗纠纷不应该只认定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的,有的时候更应该注重安慰和照顾到患者家属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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