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正常规律发展,被称为智能特殊儿童。弱智是其中的一种。
对弱智儿童的认识经历了四个时期:
(一)早期。这个时期人们将弱智儿童称为白痴,在英语中白痴(idiot)一词的意思是“不参加公众活动的人”。13世纪,人们对白痴的界定是:“不知道自己出身的人”。到了15世纪,人们这样看待白痴:“他不能数数,不能说出谁是他的父母,不知道自己的年龄”。这时,把轻度智力落后排斥于弱智儿童之外。
(二)中期。20世纪初,前苏联心理学界对智力落后儿童的定义是:“由于大脑器官的损伤而引起的认识活动持续障碍的儿童,叫做智力落后儿童”。在他们看来,弱智是由生理发育的缺陷或神经系统不全而导致病变等器质性原因所造成的。
(三)后期。1973年,美国智力缺陷学会提出弱智的两维定义:“智力落后指的是:在发育期间表现出来的智力功能显著地低于平均水平,并同时伴随有社会适应行为方面的缺陷。”这个定义的价值在于把智力落后归结为“智力”与“适应能力”两种平行要素,而不认为适应能力弱是由智力引起的。
(四)近期。1992年,美国智力缺陷学会对1973年的定义提出修正,格外强调儿童智能对人类活动和社会环境依存的独特功能,认为智能障碍是对现有功能、能力的描述,而不是先天的特征或个体的一种不能改变的状态;它是指智力和功能、技能与能力受到局限的一种特殊状态。这一功能性模式,着眼于个体在其当前所处的环境状态,智商并不预定儿童未来的技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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