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很多异地的情侣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是个麻烦事,其实异地结婚手续的办理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最基本的就是男女双方携有效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处,如果各方面条件都复合的话,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异地结婚手续: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异地结婚手续:符合结婚的要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异地结婚手续: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异地结婚手续:无法出具相关证件的情况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结婚男女双方,需要拿着本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还有自己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共同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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