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一般从妊娠5个月以后比较常见,以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为主,对母婴危害极大,可造成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产后出血、合并心肾疾病等,甚至导致母儿死亡。
高危因素:目前妊娠高血压疾病病因复杂,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妊娠高血压病发病可能与以下几种因素有关:①精神过分紧张或受刺激致使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时;②寒冷季节或气温变化过大,特别是气压高时;③初产妇年龄(18岁或40岁);④有慢性高血压、肾炎、糖尿病,抗磷脂综合征等病史的孕妇;⑤营养不良,如低蛋白血症者;⑥体型矮胖即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cm)2×100]>0.24;⑦子宫张力过高,如羊水过多、双胎、糖尿病巨大儿及葡萄胎等;⑧家庭中有高血压史,尤其是孕妇之母或孕妇曾经有妊娠高血压病史者。
病因:(1)免疫机制:妊娠被认为是成功的自然同种异体移植,在妊娠期内胎儿不受排斥是因胎盘的免疫屏障,胎膜细胞可抑制NK细胞对胎儿损伤、母体内免疫抑制细胞及免疫抑制物作用,其中以胎盘免疫屏障作用最重要。
(2)“胎盘浅着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常见于子宫张力过高及合并全身血管病变的孕妇。其发生可能与导致“胎盘浅着床”有关。
(3)血管内皮细胞受损:细胞毒性物质和炎性介质如氧自由基、过氧化脂质、肿瘤坏死因子、白细胞介素-6、极低密度脂蛋白等可能引发血管内皮损伤。
(4)遗传因素: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家族多发性提示该病可能存在遗传因素。
(5)营养缺乏:已发现多种营养如以白蛋白减少为主的低蛋白血症、钙、镁、锌、硒等缺乏与先兆子痫发展有关。
(6)胰岛素抵抗:近年来研究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存在胰岛素抵抗,高胰岛素血症可导致NO合成下降及脂质代谢紊乱,增加外周血管的阻力,升高血压。因此认为胰岛素抵抗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但尚需进一步研究。
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血压升高。除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外,孕妇在未孕前或20周前,血压(即基础血压)不高,而至妊娠20周后血压开始升高≥140/90mmHg,可伴蛋白尿和(或)水肿,水肿最初可表现为体重的异常增加(隐性水肿),每周超过0.5kg。若体内积液过多,则导致临床可见的水肿,多由踝部开始,渐延至小腿、大腿、外阴部、腹部,按之凹陷。
妊娠高血压病,往往可发生肾功能障碍、胎盘早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窘迫等母婴并发症。
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目的和原则是争取母体可完全恢复健康,胎儿生后可存活,以对母儿影响最小的方式终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压:可住院也可在家治疗。
(1)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取左侧卧位,休息每天不少于10小时。左侧卧位可减轻子宫对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的压迫,使回心血量增加,改善子宫胎盘的血供。有研究发现左侧卧位24小时可使舒张压降低10mmHg。
(2)镇静: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如地西泮2.5~5mg,每日3次,或5mg睡前口服。
(3)密切监护母婴状态:应询问孕妇是否出现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症状。嘱患者每日测体重及血压、每2日复查尿蛋白。定期监测血液、胎儿情况和胎盘功能。
(4)间断吸氧:可增加血氧含量,改善全身主要脏器和胎盘的氧供。
(5)饮食:应包括充足的蛋白质、热量,不限制盐和液体,但对于全身水肿者应适当限制盐的摄入。
2.子痫前期:应住院治疗,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治疗原则为休息、镇静、解痉、降压、合理扩容和必要时利尿、密切监测母胎状态,适时终止妊娠。
降压药物的应用:
血压≥160/11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平均动脉压≥140mmHg原发性高血压,或妊娠前已用降压药,需应用降压药物。
利尿药物:一般不主张应用,仅用于全身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血容量过多且潜在肺水肿者,长用利尿剂有呋塞米、甘露醇。
适时终止妊娠:(1)子痫前期患者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改善者。(2)子痫前期患者已超过34周。(3)子痫前期妊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经成熟。(4)子痫前期妊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未成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后终止妊娠。(5)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