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直各单位: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调整市直单位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实施范围
市直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作息时间不予调整,仍保持现有作息制度不变)。
四、实施要求
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调整市直单位作息时间的相关信息,让广大办事群众知晓。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妥善安排,搞好衔接,确保各方面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调整市直单位作息时间顺利实施。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