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元/人/月
南昌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3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今年南昌市又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市将有12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
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月7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月5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
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人员由毎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25元。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103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147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3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太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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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民政局、南昌晚报
编辑:吴璠
编审:张晶、邹艳红
监制:罗德斌、邵平